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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为止,社保只能报销住院治疗的费用,而根管治疗属于门诊治疗,一般不能报销的。...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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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到医院治疗时,医生都会问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医院不会走医保流程的,医保与工伤保险为两个保险基金,不能同时享用,性质就不同;如果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没能报销医药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2、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用人单位在三十日内向劳动局工伤科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提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谁垫付的谁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苏州吴中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申请转外住院。办理程序如下“1.市级(或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后,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名称。参保人员持上述登记表和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2.办妥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外地指定医院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于结算年度内携社会保障卡、《转外住院登记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有关病历资料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凡未办理转外或居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相关手续也非急诊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苏州市医保基金不予结付。每次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只能办理一笔转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结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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