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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晚婚军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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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关于晚婚假。因为晚婚属于计划生育鼓励政策,所以假期比普通婚假要长,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多在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加以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一)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三)[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通常都按3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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