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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必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的限制。例如:(1)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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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4、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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