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上没有规定多久下判决书,法律只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院判决后,如果出现变更抚养权情形的,可以随时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变更抚养权归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上没有规定多久下判决书,法律只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法院判决的抚养权也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52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