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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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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大厅和通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和其他功能为建筑服务的公共住宅和管理住宅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的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是,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和租赁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得计入公共建筑面积的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
住宅共用面积具体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保安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还包括整个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享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设备室、安全室、变电站室、走廊、公共大厅、垃圾道、共用墙、整个服务公共房屋和管理房屋。共享面积是由整个建筑的所有者共同拥有的整个建筑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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