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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承包地后,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或者因经商办企业,人和户口已迁出,在这些情况下其成员资格应认为丧失,但只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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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户口转走,就不是该村村民了,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户口的公民户口迁入农村的,在迁居的农村村集体没有分配到土地的情况下,原居住村集体应保留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当事人符合此情形的,可以追回原使用的土地。如果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原居住村集体应收回承包土地,不能再追回。如果当事人户口迁走后,有弃耕撂荒二年以上且该土地已重新发包的,也不能追回。
在当事人户口迁出的本次承包期限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承包到期后,由村里统一收回,当事人就不能再使用了,具体参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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