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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患...
子女探视权10岁并没有终止,未成年的子女都是有探视权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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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能终止探视权吗?你不能在不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终止访问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你都无权取消探望孩子的权利。然而,根据中国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法律权利。当事人不得干涉、阻挠赡养费垫付的理由和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离婚后,双方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解决子女探望、教育等事宜,为子女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取消探视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关系恶化或访客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则不能成为暂停探访的理由。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终止孩子探视权的协议无效。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法律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另一方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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