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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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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向法院民事诉讼的一般时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看具体情况。对于轻度人身伤害和一般财损案件,办理案件的交警可以简单程序处理事故。简单程序下,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证明,调解当事人,交通事故当天就可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无异议的,应当按照责任认定的内容进行赔偿,然后结案。如果是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后结案。如果逃逸案件尚未破案,受害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并送达受害方。为了查明案件需要进行相关检查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查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委托鉴定期限不得超过20天;检验鉴定必要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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