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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58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法律规定:失信企业法人变更如上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58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公司法人是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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