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是否双方都为这套房子出钱了,如果都出钱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了是根据比例来分配。2、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否做了。没有做公证,又无法证明房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婚前购买的房屋:第一是,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只是产权证是结婚后才办理的,房屋应为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婚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但在结婚之后才办理产权证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种情形中,有争议的是,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款项,产权证是婚后办理的,婚后只支付了很少部分的款项,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到底如何认定,有争议;具体的归属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对此种情形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应该依据上述所述进行确定,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房屋时最好是把两人都登记为产权人,或者就房屋的归属有一个书面的约定。
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的产权人一栏会登记一方名字。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从新进行约定那从其约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予给双方的,否则同样是个人财产,不进行离婚当中的财产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为按揭方式,在房屋产权证上房屋拥有人已经记载了当事人名字,而作为婚前财产,首先夫妻双方自己对于婚前和婚后财产有所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那么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首款并有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夫妻自己协商;无法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为登记一方所得,还没有归还的贷款算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期间通过共同财产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于离婚的时候,在原则上只能分割共同财产,故此离婚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分析房屋购买的时间、房款的来源、房产证上的名字等的相关信息,来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然后再近一步确定是否需进行分割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7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