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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应当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材料。第一次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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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在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方面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要求法院进行判决的程序。对于第一次诉讼离婚没成功的,需要六个月后才能申请第二次诉讼离婚。但是无论第几次起诉,离婚的判决条件都是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如果夫妻一方掌握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外遇不良嗜好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的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条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基于维持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要求这样处理的,对离婚撤诉后出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六个月限制的。像你提出的这种情况,你丈夫在你撤诉后并非痛改前非而是变本加厉地对你继续打骂,况且这种打骂已危及到你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虽然法律上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详细界定,但像你这种情况,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认为已构成“新情况、新理由”,完全可以不受撤诉后重新起诉的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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