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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假释期间犯新罪一般情况是不按照累犯判决,会根据所犯的罪行进行判决。 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的时间不算执行过的刑期。就是把没有执行的刑期和犯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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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
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3、根据《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罪犯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就是宣告假释的那一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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