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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以下三个办法: 1、当事人的医疗费垫付责任 1996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预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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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医疗费,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预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是突发事件,救治伤员刻不容缓,救治中必要的医疗费必须立即到达,责任认定后或关闭后不能支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急救治疗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或汽车所有者应预付医疗费,也可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关闭后由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方拒绝垫付或暂时无法垫付的,公安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按照以上规定,交警部门要求你垫付医疗费用,这是对的。预付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失,关闭后,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有无、主次和大小,多少补充。如果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确实是受害者的违规行为,如果没有违规行为,就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预付的医疗费结束后必须由受害者返还。
1、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医疗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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