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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会下责任认定书,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如...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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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第93条规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的起始时间和期限: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后,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警部门调解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会下责任认定书,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民事判决一般不否认交通事故证明,但如果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确实有问题,经双方质证后,法院将否认交通责任证明。交通事故证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具有证据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因此,审查和判断交通事故证书是证据使用的必然要求。根据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应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因此,民事判决一般不否认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效性,但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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