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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也有权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
实行计件工资也有权享受加班工资待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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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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