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1、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4000元,发票50份; 数额(量)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高法发(1997)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注: (1)以实际被骗数额计算; (2)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诈骗罪原则上以100万元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6000元。浙江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1、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 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660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