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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怎么办 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的期限为三日,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4日。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
刑事拘留只属于强制措施,不属于判决。如果能证明是被冤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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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不是判决。如果证明自己受了委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刑事拘留具体规定: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全文
如果确实是被人冤枉的,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检察院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会对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如确实存在冤情,检察院会给予纠正。如办案单位已经移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觉得确实是被冤枉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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