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此时交警部门会将车辆给拖走,然后收取一定的拖车费。那么车主说了交通事故拖车收费吗在这期...
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人有: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员;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其他人有必要参加; 四、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调解,但申请调解的前提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也可以要求调解解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 4、95条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宣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