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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要求赔偿;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 4...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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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包括:(1)受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的。(3)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的前提下作为请求权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损失;(2)损失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人民检察院不应当,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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