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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是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是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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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如下: 一、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 三、其它分类。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问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分类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现提供如下答案供参考:一、从法律的形式角度对法律进行相对分类,可分为: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从法律制定方式与表述方法的不同来分类的。⑴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这种形式。⑵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备条文形式的法律。2.实体法与程序法⑴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⑵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也称“诉讼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3.一般法与特别法⑴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对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⑵特别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范围有效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4.根本法与普通法⑴根本法根本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⑵普通法普通法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5.国内法与国际法⑴国内法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的法律。⑵国际法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关系或处理许多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法律、和约、协议、宣言、规范等。二、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三、按内容重要性分: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四、按调整对象分成部门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等.五、按效力等级分:全国性的基本法律,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的地方法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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