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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鞭炮燃放规定: 1、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区人民政府在前两款规定之外,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4、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本决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请问对于这件事情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你朋友去的时候有没有陪同的人可以证明?如果去起诉的话,首先需要有民事起诉状,其次有证据对于诉状中提到的事情经过和赔偿要求予以佐证,如医院的诊断证明; 2.放鞭炮的人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雇主即丧事的主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话,被告就是主家; 3.接近半年的治疗,而且一耳失明的话,对方是需要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对于丧失听力的情况,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对于后续使用器具辅助听力也是可以由其支付相关费用的。
具体经过是怎样的?为什么要放鞭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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