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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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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卖假货行为属于欺诈,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维权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买凭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做商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最后应由卖家承担。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卖家售假行为。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一般来说根据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对方侵权,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要求消保委仲裁,如有争议可以起诉维权。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管是销售者的责任还是商品生产者的责任;可以直接要求提供该商品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不得借口属于生产者的责任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当然,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先行赔偿的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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