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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居民户口,户口20年前已经签到婆家。父亲(居民户口)2016年病逝无遗嘱,母亲健在(居民户口),还有一个哥哥(农村户口),无其他兄弟...
土地是您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 1、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您爷爷留有遗嘱指定由您爸爸继承的,则属于您爷爷部分的50%按法定继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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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房屋取得的时间:若是婚前取得,你爸的处分完全合法有效,你后妈不享有继承的权利;若是混合取得,则属于你爸和后妈的共同财产,她不能继承,但可取得其应有的份额。 2、居住权的问题,也须根据房屋权利归属予以认定:若是你爸婚前取得,房屋目前权利人属于你,你对后妈无赡养义务,她并不享有居住权;若房屋是他们共同所有,她当然享有居住权。 但从照顾老人角度及你父亲身前意愿,还是建议让后妈居住。
因为是你的父亲与村里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期证书都是你的父亲的名,与她家没有关系,她家不能向你家要地。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或承包权证书有她家的名字,双方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确定承包权。你说的:"她家转不出去,便硬要我家种,并说土地随我家处置。"要证据证明,或她家承认,才可以说明她家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了你家,期限当然是30年,她家不能要回。
他爸爸的房产应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即;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全部死亡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的四个姑姑,是你父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堂兄弟更不沾边了,他们都没有继承权,你父亲的房子应该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的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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