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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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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配置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方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配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后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宅和地面附着住宅的补偿应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的目的是保证被征收的农民本来的生活有改善、长期生活有保障的效果。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表现为大部分的农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租给了农村合作社。2016年土地改革集中在“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回避了公共利益征地原则和征地范围的确定,只是在征地补偿标准上提出了方案,对征地制度的范围不明确。虽然目前农村大量的人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但本次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只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应该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本次实施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了狭义的、片面的和静态的理解,只允许农村存量的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并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这意味着农村其他建设用地都不能入市。从长远来看,应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顺畅流转,需要解决一些前提条件。首先,要加快修订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与征地制度改革同步、协调推进;再次,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核心还是利益分配问题,关键是兼顾“发展”与“公平”。
专家回复: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操作程序:第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第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第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第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同时,林地承包经营涉及地上林木,要结合林木状况和当地实际,把林木纳入林地承包程序同步操作、统筹考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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