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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财产分割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中...
3、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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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财产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共有财产制。对于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惟一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同居关系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只能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婚前同居其财产分割的,如果双方不能明确举证该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即法院则会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将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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