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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医疗纠纷证据,依据民事证据规则您应当具备:1、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即门诊挂号证、病历、检查单、用药单据、出院证明等证明存在医疗关系。...
医疗纠纷起诉需要提交的证据有:1.患方的身份及亲届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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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诉讼患者必须提交的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
医疗纠纷诉讼证据中常用的证据有哪些: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患者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专业意见。以下几种比较常见。常见的医疗纠纷诉讼证据:1。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咨询、体检、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和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要求:病历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也就是说,要证明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首先要有病历。如何获得双方都容易认可的病历作为证据保全的重要途径。在证据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医患双方都应该重视这种方法的使用。因为封存的病历相对容易得到双方的认可。1、病历封存的提出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咨询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医疗机构保管的复印件。(第十七条实物封存,本文暂不讨论)根据这一规定,患者有权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即医院或患者认为有问题可以提出封存病历,病历保存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病人在封存时必须在场,医院不能单方面封存。同时,患者有权复印本条例规定的病历(主要是客观病历),医院不能拒绝。二、封存病历有利于医患双方。在实践中,患者提出封存病历,因为他们害怕医院擅自改变病历。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封存病历是针对医院的,似乎只对患者有好处。其实有时候也证明了患者的担心是不合理的。2、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诚信程度不同,事实往往与现有证据不符。在没有书面证据推翻对方证据的情况下,视听资料就派上了用场。案例介绍:患者在三甲医院接受治疗,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做了小手术,造成不良后果。但是在病人复印的病历中,手术记录是另一个合格的医生做的。因此,病人在诉讼前找到了署名医生,并在讨论病情时获得了医生否认手术的录音。当然,在随后的诉讼中,患者凭借录音证据很容易否定医院的手术记录。可见,一切都有两面性,视听资料有时可以成为医生手中的利剑。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医患纠纷中可以使用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同病房的病人,别人很难做到。由于患者家属、亲友等与病人有利害关系,证言难以被法院认定。对方医院工作人员作证的概率较小。相反,如果医院出具证人证言,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这种证据往往因情况、利益关系等原因使用较少,效果较低,一般不作为医患纠纷的主要证据。
医疗纠纷患者须提交什么证据?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部分倒置。患方需要承担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涉及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方与医方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具体来说,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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