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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
交通肇事罪最新司法解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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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有9条解释,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逃逸致人死亡和单位犯本罪’’等进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争取在最大利益的范围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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