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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没有提到公告该往哪里发布的问题,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则规定的较为详细,尤其是对于受理破产的...
民事诉讼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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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公章,会由清算小组交到接收破产企业的新单位,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破产公司,会交到原单位的上一级管理机关。如果没有上一级管理机关,也可能交到当地档案馆。以后职工要用破产清算小组公章,可以到接收的新单位或原单位的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档案馆申请。我们这里是破产企业的原关系、档案、公章和后续事务,统一设立一个破产办公室处理,设在轻工业管理局。
法院公告是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改进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法办[2001]246号),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对于便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有效查询了解公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案件当事人普遍把《人民法院报》作为查询、阅读人民法院公告,从中了解全国法院案件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有关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法院应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文件关于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起诉管辖地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即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者法律事实在哪个法律的辖区内,案件就由辖区内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标准,《民事诉讼法》将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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