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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民事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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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法院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按审理程序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时限要求: 1、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2、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不予受理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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