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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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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常赔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赔偿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金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费用,以及继续治疗的必要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国家规定的残疾等级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没有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死者生前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支付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支付至18岁;其他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支付至死亡。
根据司法审判的实践和行政赔偿的立法精神,我国的行政赔偿以直接损失为原则。财产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 (1)行政赔偿的数额应当以当事人财产损害为标准; (2)实际财产损害应靠合理评估实现; (3)具体行政行为被法律确认侵权的时间应为合理评价损害事物价值的有效时间。"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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