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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管辖。管辖权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当然其他民事关系略有不同如合同关系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意味着只有这些地方的...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不同。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诉争事由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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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按照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以就近选择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者无证据证明的,应当选择用人单位登记,登记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般来说,仲裁机构协议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具体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条款无效,法院可以受理。以下是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确定仲裁机构的选择。第四条仲裁协议仅规定适用于争议的仲裁规则的,视为仲裁机构未约定,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够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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