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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如何使用以及使用范围如下: (1)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
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出示医疗保险卡证明保险身份和注册,个人不需要先付款再结算,医疗保险和医院可以直接结算该医疗保险的结算部分,结算时,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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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额足赔情况下车主不用赔,具体内容如下:rr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范围,肇事者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rr(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r(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r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参保,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可以办理居外就医,办理程序如下: 1.参保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外医疗登记表》,并指定3家居住地医疗机构,包括1家当地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经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携社会保障卡回苏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二、办妥居外就医手续后再办理省内跨市异地医保就医结算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变更、取消)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在居住地非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本结算年度内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付。徐州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咨询当地12333热线。三、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
取消是不可能的,但钱是可以分文不少连本带利一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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