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的计算方法超过转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一年的,可以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费20元%下列土地...
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利用如下:1、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一般由村集体统一收购闲置土地,再租给开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200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出约定的动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的,可无偿收回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土部门按规定计算。 一、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为: 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 2、建设用地为让金总的0.8; 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 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闲置土地,指土地取得使用权后,未经政府同意,超过期限未动工开发的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未规定动工日期,自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土管部门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 (二)已动工但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政府土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通知使用者,拟订土地处置方案,依法设立抵押权,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方案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3人已浏览
1,631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8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