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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件不能成为法官处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2022-03-11
下列文件不能成为法官处理行政案件的依据的是: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B、国务院部委的规章;C、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规章;D、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性法规。B、国务院部委的规章。《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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