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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工商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统一在工商局窗口办理各地都有行政服务大厅一般都去此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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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如果是个体户营业执照,而且你对外开展交易活动的时候也是以个人名义开展的,而非以企业名义,那么,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你的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对于你的无照经营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根据该《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如果这复印社办的是企业营业执照,那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又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的违法行为。 根据该《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需准备以下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1。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公安局刻章备案申请表;在公安局刻章备案处刻章备案后,到指定的刻章地点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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