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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轻易相信借贷广告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假劣广告利诱大学生注册、贷款,文案上写着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上基本学习和生活的困难,实际上,...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 2.大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攀比、不盲目; 3.三思而后行,不要轻易相信借贷广告; 4.看管好自己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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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不是借款方是没有义务还款的,但是如果家里人不想再与放贷人有关系,为了省去麻烦,也是可以代替借款人还款的。但是高利贷高求你们偿还13万的借款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按借条约定的十万来还款。 2、如果要还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一定要收回借条 如果借款人本人能到场最好,因为借款人毕竟是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对借条是如何约定的最为了解,也最了解事情的前后经过,如果借款人在场,一定要检查高利贷退还的借条是否是借款人打给对方的借条,审查借条的时间和内容与借款时出具的借条是否一致,如果借款人不能到场,家人也要先了解当时借条的内容和时间,以确保高利贷返还的借条的借款人本人的笔迹,没有经过变动和修改。 (2)要求高利贷方出据收条 收条可以这样写: X年X月X日,XXX向本人(或本公司)借款拾万元,今收到XXX的还款和利息共计拾叁万元整。至此,XXXX与本人(或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收款人签名(并按手印或公章)) 年月日 如果可以按以上内容让对方出据收条,并要求对方归还借条应该不会再有问题,如果不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如果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7.出借人不得将息金计入现值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息金计入现值计量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限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息金不予保护。8.借贷两方对有无商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借贷利率计息。借贷两方对商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限定计息。建议以后向各个银行或平安等保险公司询问,都有个人借贷,只要符合要求。或者找保证公司,专门帮拿银行借贷。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不得不提,大学生深陷高利贷“深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维权。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率超过36%的贷款不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如果费用超过这些,学生完全可以拒绝支付,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大学生普遍缺少法律常识,最后只能任由放贷者摆布,因此,有必要强化大学生的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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