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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网站上向投...
是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对接投资端的资源和借款端的资源,解决两边的问题。一般就是平台将借款端的业务放到网上,然后投资端就选择适合自己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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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乏法律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约束,整个行业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但互联网金融关立法仍然相对缺失和落后。法律法规模糊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导致诸多不确定性。交易者在经营和签订合同方面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虽然第三方支付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但衍生出来的新业务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和完整的标准,监管也存在监管滞后的问题。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P2P贷款平台,虽然最近被纳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监管,但没有明确的准入和运营规则,整个行业仍然混乱。此外,金融产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管,基金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发行主体不明确,风险责任不明确。信用违约和欺诈风险。近几年来,因特网金融信用违约和欺诈案件频发,网贷平台卷钱跑路现象频发。2015年2月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有58个,其中跑步占45%,提现困难占34%,停业占21%。总的来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数量远远超过去年同期。由于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借给融资者的资金都是从不同的投资者那里集中的,期限也不一样。如果融资者违约,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信用违约风险。有的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极其不透明,有的通过编造投资项目、虚假债权等方式诈骗资金,有的贷款人在一个平台违约后到另一个平台贷款。容易造成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风险。因特网金融业务很容易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因为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支付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很难监控资金流动,整个运营过程也有很大的弊端。通常不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只需要简单的设置登录密码、身份等信息,手机用户和网络用户就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这使得一些交易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绕过各方的监管,用虚假的账户信息进行注册和交易,从而实现黑钱的转移,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贿赂,非法转移资金等活动,或者将资金转移到项目中,然后通过投资回报将非法收入合法化。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对于网络者权益保护不够重视,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也是我国存在的网络金融风险问题之一。在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交易信息往往是通过网络传输的。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很有可能被篡改或窃取,交易行为往往是跨地区的。交易主体不可能去现场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是否合法。在监管力度不社会信用环境不足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将受到损害。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的缺乏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交易中违约成本很低,消费者在权益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发生风险事件,消费者将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此外,前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形成强大的自主风险防御体系,缺乏监管的格局也没有得到最终贷款人的保护。如果产品违约,消费者最终会自己买单。因为因特网金融是因特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表现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缺陷和业务人员操作失误。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处于开放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的安全性存在争议。然而,目前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并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一方面,网络黑客入侵系统后非法窃取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系统设计、运行和维护不当会损害客户权益。基于对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的担忧,大量人被阻碍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工作人员或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操作不当。比如2013年8月光大证券程序员在高频交易下单时,没有充分检查和控制可用资金额度,导致订单量巨大,股指和期货指数波动较大,给投资者造成很大损失。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也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为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信息内容传播秩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吸收业界专家等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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