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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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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预约合同的效力也未规定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认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过去由于效力不明确,人们认为其约束力不足而签订较为随意,是否履行也比较随意。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生效后,这些文件均被明确定性为预约合同,违反这些文件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今后签订此类文件一定要慎重。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得以确立,即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是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2)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请求调解、仲裁或诉诸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未经协商,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 (4)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法人代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权利义务应由法人直接承担。因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不因法人代表更换而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后任法人代表必须履行原订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由于第三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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