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女方只能选择男方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2,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在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与经...
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女方是不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的。但法律规定,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所地起诉的情形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达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情形的,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就应在女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若是对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诉讼。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到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