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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流程一: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发生法定情形...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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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合法。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程序来签订合同,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4)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出让方、受让方协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5)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6)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合同依法产生的具有约束出让方、受让方的强制力。具体表现在: (1)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对出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3)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可以依据合同请求强制履行或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产生及时通知、协助、防止损失扩大等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履行是指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出让的土地等行为。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说,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比较固定,一般不会随意改变。作为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拟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调整及规范的范围。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也不存在合同主体变更的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签订之后,实际履行之间,受让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法人合并、分立等情况。按照合同的一般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法人合并、分立后,其权利义务由新设立的法人承担,因此不需要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受让人名称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基于受让人可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以及今后土地登记的方便,应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宜。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⑴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⑸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⑹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⑺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⑻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⑻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解除流程一: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合同解除流程二: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合同解除流程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合同解除的流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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