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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住在一起,都可以称为非法同居。只不过当今社会不再去刻意的去追究了。现状啊...
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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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在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导致,且另一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双方之中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且另一方明知其现役军人配偶的身份仍然与其或,另一方涉嫌,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3、婚姻法46条所称的所还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双方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可以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为恶劣,给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合理范围内的精神损害赔偿。4、明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条、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59条
1、私拿家里钱属于偷窃,但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r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r3、根据上述规定,偷拿家里钱,属于偷窃行为,但如果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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