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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 (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 (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不需要户口本。办理程序: 1、父母身份证原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 3、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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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出生医学证明》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补领手续即可。《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以下要求补发。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时,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等手续。
1,原来的身份证,如果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2,如果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的户口迁出证明过期,没有落户的,应该先落实户口,再凭户口本换领身份证。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至(五)略(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不需要出生证明。你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现在的户籍显示户口本)、迁出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回执单(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你母亲提供的材料:房产证(你母亲的或者母亲家的)、户口本(你母亲的或者母亲家的)、迁入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街道或村委会证明(各个地方情况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按本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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