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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由一方出资产权归属有以下两种种情况: 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首付,解答如下:关键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为男女双方共有,则要看女方父母出钱还贷款时是怎么说的。如果是明确是给女方的,就是女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说是给女方的,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出钱还贷款的时候说是赠与,就不用还;如果女方父母说是借款,则应该作为债务偿还父母的。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花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的钱,通常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所偿还的债务。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您今天能因为有我帮助而稍微平复一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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