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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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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线下查询: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联系电话:028-8558895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附6号联系电话:028-87652170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联系电话:028-86618909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均隆街7号联系电话:028444160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都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环路五巷33号联系电话:028-83010239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63号联系电话:028-6891900。
建筑工地食堂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遵循以下以下条件方可办理卫生许可证:(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一)食品生产、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属于生产许可管理范畴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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