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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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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其实骨折也有轻有重的,但是,只要是骨折的话恐怕需要调养的时间会比较久一些,不过,法律上也不能规定骨折住院就一定是赔偿三个月或者四个月的误工费,误工费的时间界定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受害者和肇事者在这一过程当中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标准,谁都不能以人的主观意识来定赔。
关于交通事故的障碍鉴定时机,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同,从受伤之日起有6个月、3个月、1年、更长的规定。我们建议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计算的伤害当时没有被发现,经过检查确诊,可以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受伤确诊之日起计算。
伤残鉴定的时间: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肢体鉴定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6个月后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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