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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三种情况之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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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直系亲属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契税需要按评估价交纳,但如果是夫妻之间产权变更契税也不需要交纳。个人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非直系亲属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印花税都需要按规定交纳。
赠与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依据下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免征营业税,而且由于转让方无所得,当然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为了打击买卖双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逃税,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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