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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没有住院,只要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两个9级的系数是0.22,实践中不大会高于0.25;而8级的系数是0.3。 两个10级的系数是0.11,不大会高于0.15;而9级的系数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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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5-6级之间,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其处理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等级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e)五级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工伤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工伤鉴定可达几级,需要根据具体伤害情况确定。工伤鉴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功能障碍;器官损伤;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其他。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并发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的实际致残结果为基础。
根据描述是无法判定出伤残等级。具体结果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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