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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条件有:1.死亡,2.已经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3、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4、取得非设区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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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妇女和男有平等权利。承包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理论上可以!操作上如男方不配合可能比较难!二是能否重新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和经营权证书;——向发证部门申请,但没有双方一致的意见,无法操作!三是要准备那些材料在什么部门办理。——一般需要双方离婚协议和判决书、协商一致分割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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