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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
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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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共有人的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形式的过户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过户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查验资料; 4、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增加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和增加的共有人;因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减少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原房地产共有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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