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先行调解的案件有: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
1、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哪些案件必须法院先行调解,只有离婚案件必须先调解,才能判决。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案件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一、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的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 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 二、中止执行和暂缓执行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 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3条、第264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 中止执行由执行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4条规定,受托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名称是民事裁定书。
依据《诉讼费缴纳办法》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881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